广州市检察院指控称,在1992年到2009年间,杨光亮先后利用职务便利,帮助当地某些企业谋取土地使用权属、批示减免某酒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,以及额外关照下级政府部门的财政经费,在此过程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048万余元,港币200万元。办案机关在查处本案过程中,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4998万余元、港币27.2万元、欧元2.4万元,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币330多万元和受贿所得外,有折合人民币3460多万元、欧元2.4万元的财产,杨光亮不能说明来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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